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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字指示秤的替代法檢定方法需遵循以下技術要點和操作步驟:
一、重復性測試要求
重復性誤差與替代比例關系:
當重復性誤差≤0.3e時,允許減少至35%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進行替代檢定;
當重復性誤差≤0.2e時,可進一步減少至20%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。
重復性測試方法:
使用約50%最大秤量的載荷,在承載器上重復加載3次;
計算3次附加小砝碼的極差(Δmax-Δmin),若該差值≤0.2e或0.3e則滿足替代條件。
二、替代物選擇要求
替代物屬性:
需為質量恒定的載荷,如鋼板、可注水罐體或電動叉車等;
替代物質量波動需控制在±15%標準砝碼質量范圍內。
標準砝碼最低要求:
至少需具備20%或35%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(具體比例由重復性測試結果確定)。
三、替代法操作流程
初始檢定階段:
使用標準砝碼從零點開始加載至允許替代的秤量點(如20%或35%最大秤量),記錄該點誤差及附加小砝碼數量;
通過閃變點法確定化整前誤差(即附加小砝碼量Δm)。
替代物加載階段:
卸下標準砝碼,加載替代物至相同秤量點,并通過調整替代物使附加小砝碼數量與初始階段一致;
重復此過程多次,逐步疊加標準砝碼和替代物,直至覆蓋最大秤量。
誤差計算與驗證:
非自行指示秤:通過主游砣位置和顯示值計算替代物實際質量(Q=I2-ΔE1);
自行指示秤:利用閃變點法公式計算替代物質量(Q=P-ΔE1,其中P為化整前示值)。
四、注意事項
環境要求:
需在溫度-10℃~40℃、濕度≤85%的穩定環境中操作,避免電磁場和震動干擾。
替代次數限制:
替代次數取決于標準砝碼比例,例如使用12t標準砝碼檢定60t秤需進行4次替代。
替代物穩定性驗證:
每次替代需重新驗證替代物質量的一致性,確保其誤差在允許范圍內。
通過上述步驟,可在減少標準砝碼用量的前提下完成數字指示秤的完整量程檢定。